雅温得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50页(453字)

全称“雅温得联系国协定”。

欧共体同18个非洲国家于1963年7月20日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1964年6月生效,为期5年。18个非洲国家是:喀麦隆、多哥、达加斯加、贝宁、尼日尔、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乍得、中非、刚果、加蓬、塞内加尔、马里、毛里塔尼亚、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索马里。协定规定,这些国家作为欧共体的联系国,分期削减直至完全取消从欧共体进口商品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享受欧共体的贸易优惠待遇;各联系国制订对第三国贸易政策时应与欧共体协商;保证欧共体成员国在联系国的投资及其利润自由汇回本国;欧共体应提前取消对联系国的咖啡、可可、香蕉、热带木材等热带产品的全部进口税;向联系国提供经济援助等。协定于1969年5月底到期。同年7月续订,称第二个雅温得协定,有效期为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月31日,内容与原协定基本相同。

1971年12月,毛里求斯也作为联系国参加协定。1975年2月签订的“洛美协定”取代了“雅温得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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