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债务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57页(373字)

外债清偿严重困难的中等收入国家。

1983~1984年度《世界债务表》第一次在国别组中设立“主要借债国”。它指1982年底已拨付和未偿还的债务已超过135亿美元的国家,共13个。

1989~1990年度《世界债务表》明确规定,凡在下列四项比率中有三项超过警戒线的国家,都属于严重债务国。

即债务对国民生产总值比率为50%;债务对商品和劳务出口比率为275%;应偿付债务本金对出口比率为30%;应偿付债务利息对出口比率为20%。按此标准,该年度这类国家有19个,即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刚果人民共和国、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厄瓜多尔、洪都拉斯、匈牙利、墨西哥、摩洛哥、尼加拉瓜、秘鲁、菲律宾、波兰、塞内加尔、乌拉圭和委内瑞拉。1990~1991年度《世界债务表》又增加了埃及,共20个严重债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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