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1966年匈牙利农业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66页(525字)

根据1957年6月社会主义工人党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匈牙利于当年开始农业体制改革,以解决农业生产不能满足本国需要的严重问题。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国家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下达指令性指标的制度,农业部和国家计划局只规划全国农业年度计划的主要生产指标和收购指标。农业社参照这些指标,依市场行情自行制订本单位的计划(1958年,政府又废除了由州议会批准农业社生产计划的制度)。对国营农场,国家只规定最重要的农畜产品的销售量指标,但保留对其使用自有资金的控制权。(2)政府取消农产品的义务征购制,代之以合同收购制。

合同收购价比征购价高30%左右,但仍低于自由价格。(3)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方面对农业实行优惠政策。

(4)允许社员拥有自留地(0.6公顷)。(5)农业社领导人由上级任命改为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定期改选。经过近10年的政策调整和完善,匈牙利于1966年1月完全取消了对所有农业生产单位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农业体制改革以及60年代晚期以来实行的农工联合体和工业化农业生产体系制度,使匈牙利成为东欧最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并为1968年开始的全面经济改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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