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76页(421字)

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管委会发布此文件,这是巴塞尔委员会加强国际银行业管理的又一个重大步骤。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曾公布过“巴塞尔协议”。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市场交易风险屡屡发生,导致大银行倒闭和巨额亏损的事件接连不断,这种现象表明,仅仅依靠达到资本充足率(即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并不能充分防范金融危机风险。

为此,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银行业有效管理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共2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1)银行业有效管理的前提;(2)获准经营的范围和结构;(3)审慎管理和要求;(4)银行业持续监管的方法;(5)信息要求;(6)监管人员的正当权限;(7)关于跨国银行业务。

“核心原则”与“巴塞尔协议”的最大不同是:它提出了全方位风险监控的观念,即将管理贯穿于银行运作的全过程,它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在监管方向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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