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99页(519字)

即期外汇交易的对称。

银行同业之间或银行与客户之间双方预先订立合同,规定买卖外币的数量、汇率和交割日期,到期才办理收付的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的重要交易形式之一,通常由经营即期外汇交易的外汇银行与外汇经纪人来经营。远期交易的交割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可以续转,运用最多的是3个月期。目的是为了防止或减轻由于汇价剧烈动荡所造成的风险。例如一个英国进口商要在3个月后支付一笔美元货款,他怕付款时英镑汇价大跌,便在生意成交的同时,买进一笔与货款金额相同的3个月期美元外汇,以备到期交付。另外投资者为了赚取利差,将本国货币换成利率较高的国家的货币调到该国资本市场进行短期投资时,也可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以保安全。

至于那些没有实际业务收支,单纯是为了从汇价变动中牟利而作的远期交易,则完全属于投机性质,因而许多国家对远期交易有一定的限制。远期外汇行市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短期资金市场上两种货币的利率差距,同时还要考虑到汇价涨跌的趋势。

一般用“升水”、“贴水”、“平价”来表示。升水意味着外币远期汇价比即期汇价贵;贴水意味着外币远期汇价比即期汇价便宜;平价则意味着远期汇价与即期汇价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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