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2:06: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20页(1191字)

美国政府为摆脱1929~1933年大危机而推行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的总称。

由罗斯福总统倡导并实施,故称。根据政策重点的不同,新政的制定和实施可分为第一次新政(1933~1935年)和第二次新政(1936~1939年)。

在第一次新政时期,美国国会除授予总统“紧急全权”外,还通过了近百个反危机的经济立法,并建立了相应的政府机关负责实施。

法令内容涉及金融、信贷、税收、工业、农业、劳资关系等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其中最重要的是1933年5月通过的“农业调整法”和6月通过的“全国产业复兴法”,二者并称新政的两大支柱。农业调整法以维持农产品产销平衡、提高农产品价格为目标,成立“农业复兴局”负责实施。

主要措施有:(1)控制小麦、玉米、棉花、肉等7种基本农产品的产量;(2)由联邦土地银行发行20亿美元公债,改善农场主的借贷处境;(3)政府收购并销毁大量农产品以缓和农畜产品过剩状况。全国产业复兴法以缓和经济矛盾、调节垄断资产阶级内部关系和劳资关系为主要目标,并成立“全国产业复兴局”作为执行机构。具体措施有:(1)各工业部门分别制定“公平竞争法典”,确定生产规模、价格水平、信贷条件、销售定额和雇用工人条件等;(2)建立公共工程管理局,举办公共工程以减少失业者(原定拨款35亿美元,后增至120亿美元);(3)承认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并通过代表与资方签订集体合同,雇主必须遵守最高工时(每周40小时)和最低工资(每小时0.3美元~0.4美元)的规定。此外,政府还改革银行体制,废弃金本位制,促使美元贬值。实行这些政策使国内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人心趋稳。但由于这些措施侵犯了大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

1935年5月和1936年1月,最高法院先后裁决全国产业复兴局和农业复兴局的活动违宪,第一次新政结束。推行第二次新政是罗斯福总统在1935年1月4日的年度国情咨文中提出的。他在咨文中还建议停止失业救济,推行以工代赈计划和综合社会保险计划。嗣后到1938年,政府先后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全国劳工关系法”、“新农业法”、“班克黑德-琼斯农场租佃法”、“公平劳动条件法”等一系列替代性法令和新法令,复活了“全国产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的部分内容,并把新政进一步扩展到社会改革领域,加强了政府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干预。1939年以后,欧亚大陆政治军事形势急剧恶化,罗斯福政府的改革劲头和计划突然中止。在同年1月4日的年度国情咨文中,罗斯福总统没有要求新的改革立法,实际上宣布了第二次新政的终结。

新政是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大规模试验,其实质是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挽救资本主义制度。它的实行对缓解经济危机的严重后果起了一定作用,但并没有阻止新经济危机的爆发,反而使美国的国债在1932~1938年间增加了130亿美元,加剧了国家财政状况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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