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播种面积控制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40页(754字)
美国政府为减少农产品产量,缓和农产品过剩危机而采取的措施。
对农场主来说,这是一种自愿计划。他们可以根据政府提供的补贴的多少决定参加与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采取了一系列这类计划。
其中主要的有三种:(1)耕地面积削减计划。
这是美国政府控制大田作物播种面积最普遍的形式。当某种农产品库存量过大时,政府就宣布这种计划。
它要求参加计划的农场主必须从他们种植该种计划作物的耕地中停耕一定比例的土地,以此换取由政府提供的贷款和补贴等好处。参加计划的农场主有时也可以根据有偿的土地转耕计划更多地缩减该种作物的播种面积。
对于这部分停耕的土地,政府则根据土地面积的大小给予特殊补贴。(2)土地休耕计划。
这是缩减总耕地面积以限制生产的计划。与前者不同,它要求减少的不是某种作物的播种面积,而是总的播种面积。
根据法律规定,在休耕计划有效期内,指定作物的播种面积总数加休耕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额定的作物播种面积。参加这种计划的农场主有资格取得农产品贷款或差额补贴。该种计划自1970年出台以来,由于农场主休耕的都是些生产力很低的劣质土地,对减少农产品产量起不了多大作用,因此从1979年以后再未使用过。(3)水土保持储备计划。这是兼有减少播种面积和保护土壤双重目标的计划。在1956年土壤银行计划中首次采用。
1985年食物保障法规定,为减少水土流失,要求在法律有效期间将4000万~4500万英亩农地储备起来。按规定,同政府签订合同的农场主应把处于高度水土流失状态的农地用于保护性用途,为期10年。
作为交换条件,农场主每年可以从政府处取得相当于地租的补贴,同时政府还分摊建立永久性植被成本的一半。1990年10月国会通过的“食物、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再次延长了这个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