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银行借贷业务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2:14: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44页(702字)

又称美国国际银行便利在美国设立的离岸金融市场。

1981年6月9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并于12月3日开始此项业务。当年资产余额达2343亿美元。其目的是:增强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并把国外的一些国际银行业务吸引到美国境内,提高美国的国际金融地位。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规定的从事国际银行借贷业务的条件,美国任何存款机构、“爱治法”(Edge Act)公司、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附属机构,一旦将其打算从事国际银行借贷业务的决定通知联邦储备委员会,并同意遵守有关规定,即准予办理该项业务。主要规定有:(1)从事该业务免于缴纳存款准备金和不受存款利率限制的只限于:吸收外国银行、外国公司、外国居民、其他从事该项业务单位机构的存款,或向外国居民及其他从事国际银行借贷业务的单位机构提供的贷款。(2)该项业务不得接受美国居民存款或向美国居民贷款。

该业务不得向居民发行可转让的定期存款单,不得做银行承兑业务或其他可转让票据业务。(3)该业务只能接受非银行客户用于支援海外业务的存款,并只对需要资金融通的海外业务提供贷款。

联邦储备委员会要求国际银行借贷业务将这一政策通知所有非银行客户,对美国公司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则要求它们作出书面确认。

这是由于美联储一直担心美国公司不顾风险,试图逃避有关法令而通过其海外机构绕道把资金存入国际银行借贷业务市场。(4)该业务只能吸收定期存款,可以办理美元或外币业务,存款贷款的最低金额为10万美元。该项业务是对日益膨胀的欧洲美元市场的强有力干预力量。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可遂更有理由要求其他国家中央银行合作,共同管理欧洲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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