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共同基金协定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3:17: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72页(636字)

根据1976年第四届贸发会议通过的商品综合方案制定的一项多边协定。

目的是用贷款方式支持某些商品的国际缓冲储存,以调节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稳定初级产品价格,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它包括序言、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共13章58条。经过4年的紧张谈判,于1980年6月达成协议。基金总额为7.5亿美元,其中各成员国直接分摊资本4.7亿美元,自愿认交资本2.8亿美元。

基金设立两个账户:第一账户4亿美元,用以资助18种商品协定范围内国际缓冲储存和由国际协调的国家储存;第二账户3.5亿美元,为商品储存之外的提高生产率、扩大销售、改善运输条件等具体措施提供资金。协定生效的条件是:(1)得到至少90个国家的批准,取得直接分摊资本4.7亿美元的2/3;(2)第二账户至少获得自愿认交额2.8亿美元的一半。

到1988年为止,已有102个国家批准,自愿认交2.56亿美元,直接分摊资本已达到2/3的规定要求,因而已具备生效条件,但还需要有关国家开会,就生效日期作出决定。共同基金协定设理事会和董事会,任命一位总裁。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制定基本政策,任命总裁等权力。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具体经营和管理共同基金。总裁是基金协定的行政首长和董事会主席,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理事会的表决权按平等原则分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50%,打破了按出资多少确定表决票的惯例,为实施国际经济新秩序平等原则开创了先例,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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