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3:20: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77页(649字)

指对各种经济社会风险(如因疾病、年老、失业等而丧失收入的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公共保险事业。

参加这种保险一般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种类型(参见“社会保障”条)。有时这两个词语也混用。世界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强制性社会保险计划的是俾斯麦任首相时的德国。

在俾斯麦的主持下,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德国分别制定出了健康保险、工人赔偿费、养老金和伤残抚恤金的立法。1920年之后,欧洲国家相继效仿德国,也都制定出了全国性在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险立法。

1935年,美国也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开始实行联邦社会保险计划。西方国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争论主要是:应当实行自愿性、补助性的保险,还是应当实行强制性的保险。

实践中,一般都实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这也是社会保险同私人保险的重要区别。社会保险费缴纳,一般都带有强制性。它既包括由保险人员缴纳部分,也包括由雇主和政府负担部分。

其受益的多寡,也不像私人保险那样严格受着所缴保险费金额多寡的限制。社会保险与其他形式的公共援助的区别主要是:社会保险大多是自筹资金,保险费要存入为保险目的而设立的专门基金。实际保险救助金的支付,通常要以所交保险费的数量为基础,而不以实际需要为依据,因此无需对申请救济者的实际情况作调查。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情况。

有的国家承担的部分大,有的国家承担的部分相对较小,其他部分在国内的分担也有不同,有的社会承担的比重大,有的个人承担的比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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