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费用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4页(825字)

认为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费用的一种价值理论。

它最初源于亚当·斯密价值论中的一种庸俗观点,即认为在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时代,商品价值不再由生产者所独有,而是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等三种收入,于是商品价值也就由这三种收入所构成,这三种收入也是商品的生产费用,它决定商品价值。萨伊和尔萨斯把斯密上述庸俗观点分离出来,明确提出生产费用价值论,但两人的说法又有所不同。萨伊从他的生产三要素论和“三位一体”分配论出发,断言三种收入(工资、利息和地租)是对三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自身耗费的补偿,它们构成生产费用,决定商品价值。马尔萨斯则接过斯密关于支配或购买劳动决定价值的庸俗观点加以发展,认为支配或购买劳动包括耗费的劳动量(以工资表示)和必须预付的利润,即工资和利润是生产费用,支付这种费用是进行生产的必要条件,它们决定商品价值。

西尼尔则把生产费用归结为“劳动和节欲”,劳动的报酬是工资,节欲的报酬是利润,工资加利润构成生产费用,决定商品价值。以上各种说法都把利润包括在生产费用之内,表明这种理论含有明显的为资本的剥削收入辩解的意图。

也有的生产费用论者对此持不同观点。托伦斯(R.Torrens,1780~1864)认为生产费用只应指资本支出,不包含利润。

但他把利润归结为流通领域的产物,认为是消费者高于价值(生产费用)支付的结果,这是一种“让渡利润”的观点。约翰·穆勒则认为生产费用等于工资,而商品价值除工资以外,还应加上平均利润,而利润又被看做是资本家“节欲”的报酬,他的价值论是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决定价值论,而就其实际内容来说,仍不外乎是以三种收入来决定价值。

各种生产费用论的共同缺点和错误在于以价值来说明价值的循环论证。各种收入不过是对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分割,不是价值的创造,收入多少不决定价值,收入的来源及水平反而应以价值的源泉和大小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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