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性偏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1页(1066字)

P·萨缪尔森于1948年在《用显示性的偏好论述的消费理论》一文中提出的研究需求理论的一种方法。

通过观察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如何对价格和收入的变化做出反应)推测人们的偏好。在通常的消费者理论中,偏好(或效用函数)起着中心的作用,但它是与人们内心活动有关的心理概念,故往往被人们认为这是消费者理论的缺陷,同时无差异曲线无法表达多种商品的选择问题。显示性偏好理论只是依赖于实际观察到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避免了使用先验的效用概念。只要消费者满足显示偏好的基本公理,就可以得到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及需求函数的一些重要性质,如需求函数的惟一性、零阶齐次性及斯卢茨基方程中替代项的负性。

当然,消费者不符合这些公理,那他们的行为就是矛盾的、不合理的,因此也不可能通过观察消费者行为得到无差异曲线。显示性偏好公理分为一般性公理、弱公理和强公理,这些公理保证了显示性偏好的可传递性,以保证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下面我们来定义显示性偏好的这些公理。

显示性偏好的定义:设(x1,x2)是消费者在收入为m时按价格(p1,p2)购买的商品束,消费者花尽所有的收入,因此有等式形式的预算约束

p1x1+p2x2=m

又设(y1,y2)是在收入既定条件下有能力购买的商品束,这意味着它满足不等式预算约束:p1x1+p2x2≥p1y1+p2y2。如果这一不等式成立,且(y1,y2)确实是不同于(x1,x2)的商品束,就称(x1,x2)是(y1,y2)的直接显示偏好。

p1y1+p2y2≤m

显示偏好的一般性公理:如果商品束X是选择的商品束,Y是能够购买的商品束,X被显示偏好于Y,则Y不能被直接显示严格偏好于X。

这表示消费者总是在他能够购买的商品束中选择他最偏好的商品。

显示偏好的弱公理:如果选择的是X而非选择了Y,且X与Y不同,那么Y就不可能是X的直接显示性偏好。

显示偏好的强公理:如果X是Y的显示偏好(直接或间接),且Y与X不同,则Y不可能是X的直接或间接显示偏好。强公理允许一个间接的选择序列,由X到X1,由X2到X3……Xn到Y这样一条联系链条,使显示偏好的可递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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