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8页(581字)

指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它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买卖双方人数很多,以致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或生产者都无法以其个别的行动改变市场价格,因为这时单独一个消费者的购买量或生产者的销售量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只占很小的比率。因此,商品的价格只能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单独的买者或卖者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

②买卖的商品是同质的。

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任何一家厂商提供的商品均无差异。

只要价格相同,消费者并不在乎向哪一家厂商购买。③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即每一生产要素随市场形势的变化而能随意地进出市场。例如,工人可以自由地移到另一地区或另一个行业,新的厂商可以随意加入一个行业,原有的厂商也可以随意退出。④完备的信息。

完备的信息指买卖双方对市场上商品价格、要素价格以及供求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倘若商品价格、要素价格或供求情况发生变动,买卖双方将立即获知变动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从以上四个条件来看,显然没有一种行业可以被看作是完全竞争的行业。即使在经常可以满足前三个条件的农产品市场中,也因气候条件等变化,不能满足第四个条件。

因此,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模型。但是西方经济学却常常利用从完全竞争市场模型中获得的结论,对现实社会的现象做出解释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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