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福利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4页(1090字)

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1877~1959)创立的福利经济学说,通常也称为旧福利经济学。

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是第一次以“福利经济学”为标题的着作,它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的正式产生。以后,通过一系列的着作和论文,庇古对他的福利经济理论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关于福利概念的讨论和对影响福利的重要因素的研究。作为歇尔的学生,庇古因袭了马歇尔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并在马歇尔的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福利的概念及衡量问题。

他认为,福利经济学要研究的主要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社会福利,即经济福利,而经济福利是由效用构成的。他进而提出效用可以用1,2,3,…等基数单位计量大小,从而可以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比较,并且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由于经济福利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用货币衡量的社会福利,而国民收入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社会客观收入,因此庇古认为在经济福利和国民收入之间存在对等关系,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可以用国民收入来表示。这样,他就把影响经济福利的主要因素归结为国民收入总量和分配状况两个方面。

为了增加国民收入总量从而增加经济福利,庇古认为必须使生产资源在各个生产部门中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他保留了传统的完全竞争假设和完全竞争条件下对资源配置的分析,提出了“边际社会纯产值”和“边际私人纯产值”两个新的概念,并以这两者的相等,以及由这两者相等而得出的边际社会纯产值在一切生产部门都相等,作为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国民收入达到最大化的标准。庇古认为,当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发生背离时,就需要国家通过适当的经济政策加以干预以消除这种背离。在国民收入的分配方面,庇古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出发,提出了“收入均等化”学说,认为如果把富人的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社会福利就会增大。

而收入转移的途径则是由政府向富人征税,再通过各种社会服务补贴穷人。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受到了较多的批评,持有这种批评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效用只能排列顺序,即表明一个人对某种状态的偏好高于或低于另一种状态,而无法用数量单位来衡量效用的大小。因此,个人间的效用是无法比较大小的,也不可能通过累计加总来计算出一个社会的总效用。这样,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后就逐渐为主张效用序数论的福利经济学说所取代了,后者一般被称为新福利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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