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社会福利函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0页(725字)

以社会成员中最小的福利表示出来的社会福利函数。

用公式表达为:

W(u1,……un)=min{u1,……un)

这一福利函数说明社会福利的配置惟一地由境况最差的经济行为人的福利决定,或者说,社会效用等于境况最坏的人的效用值。这反应出J·罗尔斯对公正社会的一种看法。

约翰·罗尔斯是哈佛大学当代伦理哲学家,他于1972年在《正义论》中提出:如果每个人都信守一项有关社会性质的协议或社会契约,而他们又无法区别出自己在该社会中将占有何种位置(性别、种族、能力等),这样的个人将选择具有如下两个特征的社会制度:

(1)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具有享受最大限度个人自由的同等权利;

(2)社会上所有不平等现象只能来自充分自由竞争下的个人地位差异,只要这些不平等能使每个人的优势发挥出来,这种不平等就被认为是合理的。罗尔斯称此点为“差别原理”。

根据差别原理,只要不平等现象能激励工作和生产,就可被接受,而且这种不平等还须使社会上最贫穷的阶层尽可能富裕起来。如果采用差别原理的社会是合理的,那么最贫穷的个人的福利可以改进,整个社会福利就会提高。因此这种状态被人们称为罗尔斯社会最优。由于罗尔斯社会上的个人行为采用“差别原理”,可以通过对策论中的最大最小原理加以解释——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免于沦为社会上最贫穷阶层的危险。

故罗尔斯社会福利函数又被称为最大最小社会福利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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