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交换经济的核和竞争均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27页(924字)

在纯交换经济中,为改善初始财货的可行配置和达到竞争均衡二者是一致的。

设想一个市场,有m人参加以货易货的交换,目的是每个人得到最大的满足。形式上,这个纯交换经济E可表示为E(>i,wi,A),其中>i和wi分别表示第i人的偏好关系和初始财货,i∈A={1,2,…,m}。每交换一次相当于把总财货wi进行一次重新分配。一个配置f=(f1,…,fm),如满足#fi=wi,则称之为可行配置。

A的任一子集合均称为一个结盟。如果对配置f和一个结盟S,存在另一个配置g,使得

(1)对每一个i∈S有giifi

则说结盟S可以改善配置f。

经济E中所有不能因任何结盟而改善的可行配置的集合称之为此经济的核,记为C(E)。

对E的一个配置f,如果存在一个价格向量p∈R,使得

(1)fi是偏好关系>i在预算集{x∈R|p·x≤p·wi}上的最大元,i=1,2,…,m,

(2)fi=wi,即总需求等于总供给,则称f为E的竞争均衡,p为均衡价格。

用W(E)记E的所有竞争均衡的集合。

由竞争均衡的定义知,每一个竞争均衡都是核中的一个配置,从而竞争均衡集合属于核,即W(E)C(E)。

对经济E的重复经济En,是指E中每一个人重复n次,即En中有m类人,第i类有n个相同特征的人(即此n个人具有相同的偏好>i和初始财货wi),因此En中共有m×n个人。随着n=1,2,…,得到一个经济序列{En}。

在适当的假设下可以证明,随着n的增大,经济En的核C(En)和竞争均衡集合W(En)的"差别"可任意小,这称为重复经济的核极限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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