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攻守)对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37页(557字)

着名的“同案犯对策”可用矩阵表示如下,其中上边是一般情形,下边是具体数值例子:

数据特点是a>b>c》d,b<0,在下边的例子中是3>-2>-5》-19,1>-4>-6》-20。

例如,若A不招供而B招供,则A得-19而B得1。结论是,着眼于两个同案犯的总“赢得”,两犯都不招供的结局(得bA+bB),比两人都招供(得cA+cB)好,更比一供一瞒(得aA+dB或dA+aB)好。

“同案犯对策”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合成佯谬”的常用例子,说明整体的最优策略与局部的最优策略可以是矛盾的。对于每个案犯来说,不论同犯是否招供,他自己招供的结局总比不招供好。

但就两案犯的总赢得而言,却是都不招供的结局较好。

“同案犯对策”有许多应用。

例如,将“招供”换成“扩军”,将“不招供”换成“裁军”,该对策可以说明同时裁军虽然会使双方得利,但是对抗的双方都宁愿采取扩军策略。如果数据结构a>b>c》d保持不变,但要求c>0,“同案犯对策”就成为“合作型对策”条目中的“二卖主价格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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