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成定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41页(963字)

它是现今企业在定价实践中最常用的一种定价方法,又叫全部成本法(full-cost pricing)或加价定价法(markup pricing)。

通常的说法是,企业先估计出生产或购买与营销一个正常的或标准的产量水平(通常是生产能力的70%~80%之间)的平均变动成本(AVC),然后把平均间接费用(通常以AVC的一个百分数表示)加到AVC上,这样得到完全分摊的平均成本估计值(C)。最后把一个成本加价(m)作为利润加到完全分摊平均成本之上。成本加价的公式可表示为:m=#

式中m是成本加价,P是产品价格,C是产品的完全分摊的平均成本。上式中的分子(即PC)称为利润幅度解上式求P

P=C(1+m)

设企业将其生产能力80%即125单位作为正常产量或标准产量,它预计年总变动成本与总间接费用分别为1000美元与600美元,并想要运用25%的成本加价。

那么,正常产量是100单位,AVC=10美元,平均间接费用是6美元,C=16美元,P=16(1+0.25)=20美元,m==25%。

成本加成法的优点是:一般说来,它较之价格确定在边际收入与边际成本相等之处的定则,所要求的信息不那么多,也不需要那么精确;它看来运用起来比较简易,虽然正确估计总变动成本与分配总间接费用亦有困难;它在成本变化不大时通常能导致价格较为稳定;最后,当成本上升时,它为涨价提供正当的理由。

但对它也有各种批评。如有的说它是以会计成本与历史成本为依据,有的说它是以平均成本而不是边际成本为依据;不过,前者只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不在方法本身,至于后者,当在企业正常产量水平上边际成本为不变或接近不变时,成本加成定价同以MR=MC定则为依据的价格没有很大出入。

较大的责难是说它忽略了对需求条件的考虑。但在实践中,企业通常是给需求弹性较小的产品以比需求弹性较大的产品更大的加价,且当竞争加剧、需求价格弹性增大时降低加价,因此,可以说成本加成法在实际运用中是考虑了需求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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