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补品定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47页(590字)

对产品在需求方面具有互补关系的一种产品线定价。

由于一种产品的需求量与另一种产品(互补关系)的价格变动方向相反(互补品的交叉需求弹性为负),前一种产品的自身需求价格弹性通常是小于1的(即非弹性)。因为消费者不会购买一个不能单独使用的产品,尽管这种产品的价格下降了。因此,企业可以把产品线内具有互补关系的某种产品定低价,甚至是亏本价,以扩大与它互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量,并对这些产品定高于平均利润的价格。

结果,就整个产品线来说,总利润会是增加的。

具体形式有3种:①“亏本领头”(lossleader)。企业把某种产品的价格定的比实际成本或习惯价格还低,以引诱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和激起他们的兴趣,使需求曲线向右移动。结果,在其他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增量收益超过增量成本,从而依然有利可图。所以一个好的“亏本领头”,常常也是一个“利润领头”(profit leader)。

②“搭卖销售”(tie-in sales),即消费者购买互补品中主产品的同时,必须搭买其他产品,或购买主产品时消费者可免费得到另一产品(buy one and get one free)。在批发行业中,企业则要求分销商必须同时购买主产品和全部产品线产品。

③分开收费(two-part tariff),例如电话安装费和电话使用费,公园门票收费和公园内各项娱乐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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