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75页(262字)

亦称“往来银行制度”,指银行相互间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的制度。

被委托的银行为委托行的代理行,相互间的关系则为代理行关系。一般说来银行代理关系是相互的,因此互为对方代理行。在国际银行业中,代理关系非常普遍,通常是为了更好地为客户的国际业务服务,在没有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较好的选择。至于在国内,代理制最为发达的国家是实行单元制的美国,可以说正是这种代理制度解决了不准设分支机构的矛盾。

当然即使在实行分支行制的国家中,代理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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