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转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7页(442字)

亦称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经济交易过程,将其所纳税款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收转嫁的实质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问题,它表现为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多到少(或由有到无),负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少到多(或由无到有)。广义的税收转嫁,包括税收的转嫁与归宿两部分。税收转嫁的基本方式一般有两种:向前转嫁(forward shifting)和向后转嫁(backward shifting)(详见“前转嫁和后转嫁”条),在此基础上还存在混转(亦称散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特殊转嫁形式。税收能否转嫁,要受产品或要素的能否自由流动、商品的供求弹性、不同的市场结构等条件的制约。

西方经济学家通常以税收能否转嫁为标准,把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税收转嫁问题是财政学理论中长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从17世纪开始,西方经济学家就已经注意研究税收转嫁问题,并逐渐形成不同的学派和观点,大致可分为绝对转嫁论与相对转嫁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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