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间外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72页(531字)

指在某一辖区内提供公共物品时所产生的利益或损害会外溢到其他地区。

在政府机构对其辖区行使管辖权同时向该区的居民征税的制度中,不会出现辖区间外溢问题。但是,一旦产生服务供给与课征税收的地区单位不及它所覆盖的整个利益区,就会出现辖区间外溢问题。辖区间外溢分为利益外溢和损害外溢。利益外溢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出现。其一是通过由A地区居民提供的服务外流到B地区居民。例如:上游A地区采取的洪水控制措施将有助于下游B地区;C地区的港口开发对于毗邻的D和E地区的经济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如此等等。

利益外溢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人力投资和移民来进行的。A地区提供的教育服务可能会通过受教育者的外移而流失到另外的地区。还有一种机制是通过B地区的居民作为劳动者或旅游者进入A地区,而分享A地区的服务。然而,他们可能既不是A地区的税基的一部分也没有决定A地区的服务水平的发言权。损害外溢可以表现为:A区加强保安可能会使肇事者到B区去惹事;上游灌溉用水可能会使下游地区发生干旱;如此等等。这种损害外溢可以在一个狭小的地区范围内(如市收容所),也可以在一个全国范围内(如河流控制),或者还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例如导弹的不慎使用导致外层空间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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