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5页(275字)

是以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伤害都可以承保的,因此就细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保障项目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时,保险人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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