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边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8页(469字)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偿付债务的能力,即表示企业资产与负债之间的一种关系。

保险企业必须在总资产与由保险责任准备金构成的负债之间保持一个足够大的裕量,以应付可能发生的实际索赔大于索赔期望时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这个裕量称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边际,通常对偿付能力的管理是通过控制偿付能力边际来实现的。从不同管理需要的角度出发,偿付能力边际又分为:①实际偿付能力边际(actual solvency margin),一般而言,一个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边际低于所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边际时,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就立刻破产。在欧共体国家中,习惯的做法是将最低偿付能力边际的1/3定为“停业临界”。

人们可以通过对二者的管理和比较,达到早期预警的目的。②最低偿付能力边际(minimum solvency margin),是保险企业为了承担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理论上所应当保持的偿付能力边际。

③法定偿付能力边际(statutory solvency margin)是保险管理机构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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