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利率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33页(278字)

一种银行间以现金结算的远期利率合约。

合约的买卖双方就未来某一时期的利率水平达成协议,如果届时的市场利率超过协定利率时,卖方将向买方支付额外的利息成本;如果届时的市场利率低于协定利率时,买方将向卖方支付不足的利息成本。合约在议定的期限开始时以现金结算,因此要以市场利率折成现值。合约的期限通常采用欧洲货币存款的标准期限,如3月期、6月期、9月期、12月期等,但也可以是非标准期限。合约的协定利率通常根据隐含的远期利率水平来确定,使合约成为化解利率风险的有效手段,保证银行在借长贷短或借短贷长的业务中能够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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