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70页(1030字)

倾销是一种国际价格歧视,即一家出口厂商在国外市场上,以低于其他市场上的价格销售商品。

也可以说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这是倾销的价格定义。

从这一定义方法出发,可以将倾销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偶然性倾销,即偶然的或是临时性的倾销,不是以夺取海外市场为目的。

这种倾销是不规则地发生的,或是间隔地发生的。

其原因是由于临时性的存货过多,或者是为了打开新的市场,亏本出售商品的战略。这种情况在各国的国内经常发生,但由于其持续时间不长,所以很少受到反倾销的指控。

第二种是掠夺性倾销,指在一定的时期里,倾销是稳定地和系统地,或间歇地连续进行。厂商根据一个既定目标采取行动,它具有掠夺海外市场的意图。它类似于国内的价格战,即在市场上,将商品的价格降到边际成本以下,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市场,然后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在当今国际极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施掠夺性倾销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三类是持续性倾销,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持久的连续的以低于国内市场上的价格在出口市场上销售商品。自70年代初以来,持续性倾销似乎日益增多。

倾销的第二个定义是成本的定义,即在出口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在什么条件下使用成本的定义呢?一是,某一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低于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从而无法以倾销的价格定义进行起诉。二是,有些商品在国内市场上很少或者没有销售,只是在出口市场上销售。这种情况也难以按倾销的价格定义起诉。

此外,美国和欧共体国家对于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价格定义是:选择一个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在该市场上或是在其他国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作为公平价值。倾销的成本定义是,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种产品投入和生产条件的定价标准来决定成本。在选择替代国时,要考虑到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经济可比性。美国还规定,如找不到一个经济可比的市场经济国家,或无法得到或无法核实必要的资料,则以美国生产或销售价格或构成成本作为公平价值。这些定义方法反映出美国和欧共体国家对于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具有相当大程度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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