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14页(1189字)
当决策者进行信息决策时,对信息价值的考虑将影响决策者的信息决策。
对信息的价值分析是信息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可以肯定,在个体决策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对当事人是有利的。信息具有正的价值。
信息在个体决策中的价值可以从两方面分析。
首先,当事人的信息决策是对信息结构的选择,这是对形成判断的方法的选择。此时,信息结构越精细(finer)就越具有价值。
例如,病人在选择大夫时,那些能够对病症进行仔细划分并且判断准确的大夫具有更大的价值,因为好大夫的信息结构比普通大夫的更精细。
其次,决策者的信息决策也可以是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获得信息或资料。
此时,获取的信息或资料越多越好。例如,病人在病症未确诊之前,检查的项目越多越好。
总之,更多的信息(更精细的信息结构或更多的资料(data))对进行个体决策的当事人是有价值的。这种信息的价值在于信息消除或减少了决策中的不确定性,这种对不确定性的消除或减少对决策者是有利的。
但是,在个体决策中,虽然获取的信息越多越好,信息的获取一般是有代价的。这也是信息经济学一个重要的出发点。由于信息的获取是有成本的,当事人就要对信息获取的“程度”作出决定。
寻找理论分析的就是这个问题。
传统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设实际上意味着信息的获取成本为零,因此,信息经济学这一新的出发点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在博弈中,参与人关于信息的决策不仅涉及到信息的获取,而且还涉及到信息的发送,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私人信息的交流和相互作用是博弈中特有的问题。
同个体决策不同,在博弈中,参与人获取他人的私人信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越多越好。例如,在逆向选择问题中,没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委托人)能够获得更多的所购产品的质量信息,或更多的所雇佣员工能力的信息,这些信息对当事人是有利的。
但是,声誉模型表明一些不完全信息博弈比完全信息结构更有利于博弈参与人在长期关系中表现出合作态度,这种合作态度对各方博弈参与人都有利(参见声誉)。
另一方面,参与人私人信息的发送(signaling)对参与人利益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例如,质量好的厂商愿意将质量信息有效地传递出去,但是质量差的厂商却更愿意将自己的质量信息隐藏起来。
总之,不同于个体决策,在博弈中,私人信息在参与人之间的交流并非一定给参与人带来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