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81页(475字)
指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服务的对象,它为确认特定单位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从而也为计量、记录和报告所涉及的内容提供了范围。
在西方,会计主体被普遍地认为是会计基本假设之一。它要求:①会计是为特定会计主体服务的,只有同本主体经济利益有关或最终影响了本主体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事项,才应该(也必须)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并予以反映;②会计要代表特定主体进行信息的处理和加工,一切经济业务,要以对这个主体的利益的影响为出发点来进行处理;③必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之间、主体和主体的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这样才能准确地核算各主体的经营活动。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会计主体的选择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大企业内部的独立核算部门,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但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又如,母子公司在法律形式上各自为独立的主体,但在经济实质上则为一群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所控制的合并主体,因此,会计上应将母子公司的经济活动以合并报表的方式加以表述,从而使会计主体跨越了法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