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和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03页(324字)

按持有股票的股东权利、义务的差别,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这两种基本形式。

普通股是公司的基本股份,如果公司只发行一种股票,那么,所有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东具有以下权利:①投票权。

公司拥有普通股的股东组成股东大会,通过行使投票权参与公司管理,决定增资、兼并、董事会成员变动等重大事项;②优先认股权;③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以股权比例分得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具有优先权利的一种股票。优先股的优先权利集中体现在分配上,即优先分配股利和优先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

但优先股一般不具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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