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37页(532字)

这是按照生产部门的发展状况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一种理论。

由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1841年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提出。该理论是在批评古典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建立的。古典学派认为各国按照“地域分工”和“比较成本说”可以形成和谐的国际分工,而实现这种分工只须经过自由贸易。

李斯特认为国家不需要干预的说法是一种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理论抹杀了各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和历史特点,错误地以“将来才能实现”的世界联盟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为此,他提出:各国的经济发展,都要经历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五个阶段,即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农业国,然后变成工业——农业——商业国。在不同时期,应当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李斯特认为,改进的第一阶段是,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程度以后,再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使从事于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于保持取得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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