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规模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45页(829字)

任何区域,小至一个县、市,大至一个综合经济区,它的全部产业在宏观上都要求组成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联系密切的聚集体,才能最大限度获得聚集经济效益。

在微观上,区域内的主要产业,特别是第二、第三产业,又总是成团地聚集在地区的一些生产发展条件较为优越的点上,而不会分散到全区各地。这是因为,把那些在生产上或分配上有着密切联系的、或是在布局上有着相同指向的产业,按一定的比例,成团地布局在某个拥有特定优势的区域,就有利于形成一个地区生产系统。

在系统中,每个企业都因与其他关联企业接近而改善了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并从中受益。例如,将一组在生产上联系密切的钢铁厂、焦化厂、矿渣水泥厂、重型机器厂、大型金属构件厂按一定规模比例布局在同一区域,就可以使每个厂商因此而受益。

这种效益是无论按何种方式将上述工厂分散布局都不可能获得的。在这里,整个系统的总体功能大于其各组成部分功能的和。

超出部分来源于因聚集而造成的有利环境,因此被称作聚集经济效益。

聚集也同样存在着最优规模问题。区内聚集过度或不足都有可能使其中一些企业超过或达不到最优技术经济规模,从而造成整体的规模不经济。

此外,区域聚集总规模过大或过小,与地区承担发展的能力不匹配,或是聚集体内部结构臃肿,包含着许多关联松弛的企业也都会造成规模不经济,从而产生一种力,促使区域的产业进一步聚集或向区外分散。在特定条件下,企业规模经济与聚集经济也可以相互转化。企业经济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导致聚集规模的相应扩大,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则有可能使外部规模经济内部化。

例如,假设在一个区域同时并存着纺纱厂、织布厂、印染厂。这种聚集只要规模得当,就可以共同形成一个有利于上述每一家工厂发展的外部环境,产生聚集经济效益。如果基于发展的需要,将上述三家厂合并成一家纺织印染联合企业,这时因企业规模合理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就属于企业规模经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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