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顿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1页(296字)

克莱顿法是1914年美国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反托拉斯法。

其目的是给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以明确的定义,以便使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更加明确。克莱顿法规定,凡能在实质上导致削弱竞争的结果或趋向建立垄断的商业活动,以及采取“价格歧视”的行为,即大厂商为使小厂商破产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克莱顿法还禁止厂商在供应货物时缔结要求其主顾必须购买某种货物的合同,即搭卖合同;禁止竞争性厂商之间建立“连锁”董事会,即几家商号董事由少数人兼任;以及禁止一家公司占有另一家公司的股票,因为这将大大削弱竞争。

克莱顿法删除了谢尔曼法中有关劳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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