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率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1页(472字)

政府管制机构所采取的一种间接价格控制方法,一般通过限制如煤气、电力等公共事业公司的资本收益率来使这些垄断行业更具竞争性。

由于实行直接价格控制存在确定合理价格水平、监督厂商成本及定价的困难,而厂商的资本、利润便于监控、收益率管制相对而言更具有可操作性。厂商的收益率一般定义为厂商利润π对股本价格Pk的比率,其中Pk为购买一单位资本存量K的价格。

对厂商的收益率的控制可间接控制垄断价格,达到增加产出、降低价格的效果。

但收益率管制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管制机构很难确定合理的收益率,则在不合理的收益率管制下不能增加,反而会减损社会福利。

其次,收益率管制会导致过度投资行为,从而降低生产效率。因为受管制厂商为了达到管制机构所规定的较低的收益率,既可以是降低其利润,也可以是增加其资本,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厂商必然有扩充资本,提高资本劳动比的冲动。所以收益率管制下的生产可能是低效率的。只有在因生产效率降低而导致的损失小于产出增加、价格降低所带来的收益时,社会福利才会增加。参见“阿弗奇-约翰逊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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