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与停止命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2页(574字)

一般而言是指由政府机构或法院所发布的禁止某人或某企业继续从事某种行为的命令。

其效力和影响相当于法院颁布的强制令。在产业组织理论,结束与停止命令特指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要求某企业停止从事非法活动的命令,属于政府的管制手段之一。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受理来自消费者、竞争者,或联邦、州、社团机构的投诉,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对这些投诉进行调查。调查内容、范围及过程要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规定,并服从于其保护竞争和消费者的目的。

调查结束后,贸易委员会有三种解决方案:非正式解决,发布命令或结束该案件。若贸易委员会要正式发布命令,在举行听证会前,被告要与委员会协商提出结束与停止命令条文,并保证遵守法令,停止非法活动。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必须进行法律诉讼。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规定,在该命令对被告生效的60天内,若被告不向相应的美国上诉法院申诉要求重申该命令,则此结束与停止命令成为最终判决。在有上诉的情况下,结束与停止命令在得到美国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确认后成为最终判决。当结束与停止命令成为最终判决后,违反该命令将受到美国地方法院的控告,并处以每次违法行为不超过10000美元的罚款,若违法行为仍继续,则其继续的每一天都将被视为一次独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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