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59页(503字)

人力资本法将人看做劳动力,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在污染的环境下生活与工作,人会生病或者过早地死亡,耽误生产或丧失劳动力,不能与正常人一样为社会创造财富,还要社会负担医疗费、丧葬费,并且需要他人(非医务人员)的护理,又耽误了他人的劳动工时,这些都是社会的经济损失,人失去寿命或工作时间的价值等于这段时间中个人劳动的价值,一个人的劳动价值是在考虑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因素的情况下其未来收入的现值,因此,可以用收入的损失来估算环境质量的价值。

人力资本法通常用来评价环境污染引起的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预防和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病人和非医务人员护理、陪住影响劳动工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力资本法的步骤为:识别环境中可致病的特征因素;确定其与疾病发生率的关系;评价处于风险之中的人口规模;使用治疗成本、工资损失和生命损失来估计患病和提早死亡的成本。使用人力资本法应满足以下条件: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之间可以建立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所损失生产时间的经济价值是可计算的;保健费用是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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