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夏,F.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53页(812字)

1801~1850

法国经济学家,以宣传经济自由主义而闻名。

生于大商人家庭,少年时潜心研习哲学和文,17岁进入叔父的工厂,开始接触到萨伊和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着作。25岁继承祖父遗产成为酒业资本家。

1830年法国革命后曾先后任本地法官与顾问。在“七月王朝”后期,巴斯夏迁居巴黎,积极从事自由贸易的宣传活动,与英国同道者曼彻斯特学派头面人物联系,并于1846年建立“法国争取自由贸易协会”。

1848~184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期间,被选为制宪会议和立法会议的代表。他的主要着作有《经济诡辩》(1847)和《经济和谐论》(1850)。巴斯夏的主要理论观点可以归纳如下:(1)服务价值论。他认为服务的交换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商品的价值(价格)决定于两种服务的交换比例,价值量以商品对人所提供的服务的多寡为转移。

他以此论断来反对劳动价值原理。

(2)自由竞争论。

他认为商品生产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条件是完全的自由竞争,即有关生产的一切决策(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等)均由私人生产者决定,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包括产量和价格等)的干预。他认为财产私有制和自由竞争一样,也是实现社会进步和繁荣的基本保证,并据此反对当时在法国广泛传播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

(3)利益和谐论。他认为工资是对劳动提供服务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家延缓享乐即牺牲的满足的报酬,劳资关系是一致与和谐的。

他还认为,随着生产发展,资本增加,但利率会下降,所以资本所得份额的绝对量虽然和工人所得份额一样会增加,但其增加速度低于工人所得;工人所得份额则无论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会增加;他由此断言资本主义社会的各阶级都会无止境地接近于不断提高的水平,使自身状况不断得到完善,而且自由竞争制度本身就具有促成各阶级平等和谐的趋向。

他以此显示社会主义者企图以其他方式实现平等的主张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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