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贝尔图斯,J.K.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54页(1031字)

1805~1875

德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经济学家,代表普鲁士资产阶级化贵族利益的“国家社会主义”理论的奠基者之一。

洛贝尔图斯先后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法学,卒业后,从1829年起任法官。1834年在波美拉尼亚购置亚格措夫庄园,1836年起在此定居。1848年革命时期,洛贝尔图斯作为法兰克福州议会成员,曾为取消贵族特权而活动;1848年以后洛贝尔图斯则从民主主义逐渐转向维护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洛贝尔图斯的主要着作是《关于德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五大原理)》(1842)以及《致冯·基尔希曼的社会问题书简》(第一、二封信发表于1850年,第三封信发表于1851年,第四封信在作者死后发表)。

洛贝尔图斯认为,人类社会分为三大时代:“古代”、“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以及“共产主义”;决定时代发展的是“国家发展的程度”和所有制性质。“古代”的基础是对人的占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时代的特征是对土地和资本的占有,而“共产主义”则以对劳动和工资的占有为特征。因此,洛贝尔图斯认为在前共产主义时代发展中即存在“共产主义萌芽”。由于无视国家的阶级本质,所以洛贝尔图斯认为国家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想机构和动力;在现实社会问题上,他则指望通过普鲁士国家采取改良主义措施来解决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问题。

在经济理论方面,首先在价值理论上,洛贝尔图斯利用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原理,评述了李嘉图的论点,全面阐述了他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这在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界是第一次。

但是,他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他不理解价值实体,不理解价值的社会性质,错误地以为劳动可以作为直接的价值尺度;他也不理解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错误地以为劳动决定价值,不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而只是一种只有通过立法手段才能实现的理想。在剩余价值理论上,正如恩格斯说:“这个人(洛贝尔图斯)曾经接近于发现剩余价值,但他在波美拉美亚的领地妨碍他做到这一点。”(《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1976年,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407页)。

他只是在“租金”这个转化形式上研究剩余价值,而且由于没有劳动二重性学说,他也没有揭示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他甚至还以资本家和地主都履行了对社会有用的职能为理由来替利润和地租辩解,拒绝以“租金”论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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