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29页(639字)

地区核算就是把每一个地区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把适用于国家的一套账户体系应用于地区。

把一个地区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意味着把该地区与本国其他地区的交易视作一种对外交易。当然,在地区核算中要把一个地区的对外交易区分为对本国其他地区的交易和对国外的交易。当一国的各个地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时,地区核算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地区核算要区分三种类型机构单位。第一类是地区单位,其经济利益中心只涉及一个地区,而且其大多数活动也发生在这个地区内。地区单位包括住户、所有基层单位都位于该地区的公司、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一部分和许多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第二类是跨地区单位,其经济利益中心涉及一个以上地区,但不涉及整个国家。许多公司和非营利机构属于这一类。

第三类是全国性单位,其经济利益中心在地域上不能确定位置,即使是跨地区意义上的位置。

中央政府属于这种类型单位,少数公司也可能属于这种单位,这些公司一般处于一种垄断或准垄断的地位,如国家铁路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

在地区核算中,地区单位的交易核算不存在什么困难。但跨地区单位和全国性单位的交易在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则引起许多概念和操作上的困难。

因此,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为其每一个地区建立一套完整的账户体系。多数情况下,地区核算仅限于按产业记录生产活动和限于对由地区单位,如住户、地方政府构成的机构部门编制较完整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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