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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国红军人物志》第186页(1830字)

【生卒】:1898~1969

【介绍】:

1898年11月24日生于湖南宁乡炭子冲。

曾用名刘卫黄,化名陶尚行、胡服等。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

1917年入湖南讲武堂学习。1921年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22年回国后,先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后到江西同李立三等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

1925年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此后在上海、广州、武汉参加领导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

1927年中共五大被选为中央委员。

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任中共顺直省委组织部部长,参与领导北方党的恢复工作。

中共六大被选为中央审查委员,任中共中央审查委员会主席。1929年任中共上海沪东区委书记,后被派到东北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领导哈尔滨的罢工运动。

1930年夏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被选为赤色职工国际执行局委员,留在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同年秋回国,任中共“临时中央”职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党团书记。

1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

1932年冬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委员长,领导职工运动,积极支援红军反“围剿”作战。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2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府主席团委员,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同年10月参加长征。

先后任红八军团、红五军团中央代表和红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5年1月参加遵义会议,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北中央执行局委员长。1936年春到华北,任中共中央代表、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坚定地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积极推动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

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中央白区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批判了“左”倾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的错误,阐述了党在白区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斗争策略。抗日战争时期,开始在山西主持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敌后独立自主地开展游击战争的战略方针,对华北作了以游击战争为中心任务的工作部署。1938年任中共中原局书记。1940年,与江北指挥部领导人一起开辟和巩固皖东抗日根据地。同年11月下旬新四军八路军华中总指挥部成立,任政治委员。

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兼中央军委分会书记,与陈毅等领导重建新四军军部和整编部队。1941年春夏,与陈毅等领导新四军挫败了日伪军对苏中、苏北根据地的“扫荡”,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了抗日游击战争。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着作,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1942年春受中共中央的委托,到山东检查指导抗日根据地工作,同年底回到延安。

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军委副主席。1945年5月,在中共七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于把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的论述。

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解放战争时期,继续担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任总政治部主任。在毛泽东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1947年3月毛泽东等撤出延安转战陕北,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与朱德等一起转移到华北,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

同年7月主持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48年5月兼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

1949年3月出席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参与制定夺取解放战争彻底胜利及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变的战略决策。全国解放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制定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针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

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代表党中央作政治报告,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的批判和斗争。

1969年11月12日于河南开封不幸病逝。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主要着作有《论共产党员修养》、《论党》、《刘少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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