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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国红军人物志》第562页(1438字)

【生卒】:1906~1997

【介绍】:

女。

祖籍浙江宁波,出生于上海。化名王月梅、陈秀英。

1925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出生于黄埔江畔的一户贫苦渔民家庭。

因生计困难,4岁即被以童养媳送到婆家寄养;9岁被送入纱厂当童工;17岁进入杨树浦日商大康纱厂做工。残酷的剥削压迫使逐渐觉醒。1924年秘密参加中共组织的纺织工友俱乐部。入工人夜校学习文化,接受启蒙的革命教育。

1925年积极参加上海五卅运动,投身于大康纱厂77天的大罢工,站在斗争最前列。不久经张琴秋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纺织工会的优秀干部。

1926年3月担任中共上海曹家渡部委妇女部部长。后被调到上海总工会做保密工作。

10月参加上海第一次工人武装起义。失败后因身份暴露于年底被党组织派赴苏联。1927年在远东海参崴党校学习一年。与梁柏台相识,不久结婚。

毕业后被分配到伯力,担任华工俱乐部主任,负责当地中国工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先后生下一子一女。

1929年秋去莫斯科入中山大学预备班。1931年春将子女留于苏联远东地区。

同梁柏台经陆路穿越国境回国。5月抵达上海,7月赴苏区,留闽西在红军学校工作。9月到达中央苏区瑞金。11月列席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担任中共苏区中央局妇女部部长。1932年4月被任命为刚刚成立的临时中央政府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

1933年1月担任中共中央局妇女部部长。成为全国红色区域妇女工作主要领导人。

她身着红军服装,一头短发,英姿飒爽,奔波各地,紧张地工作,深受苏区妇女爱戴。同蔡畅、邓颖超、李坚贞等一起成为妇女领袖。

1934年1月担任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排在75人的第7位。当选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委员,在175人中排第9位(按得票多少)。

并被选为中央政府主席团19人中唯一的女委员。充分显示了她作为全国苏区妇女领袖获得的肯定认同。

此后她不再任中共中央局妇女部部长,便仍担任中央政府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领导政府妇女工作。不久,兼任国家中央医院院长。

她为中国红色政权妇女工作贡献出全部精力,做了大量有益工作。

1934年10月,中共中央、中央政府机关和中央红军长征后,她与梁柏台奉命留在江西。在中央政府办事处仍负责妇女工作。

1935年2月江西苏区中央分局决定她随瞿秋白等先行突围去白区。2月24日,于福建上杭水口镇附近山,她同瞿秋白、张亮(项英爱人)不幸被国民党军俘虏。被审讯时她们严守机密,保护瞿秋白。

4月中旬福建省委书记万永城妻子被俘后,将瞿秋白及她们供出。她被国民党反动当局判刑10年。

抗日战争暴发后,1938年她被人保释出狱。此后,她独身到武汉,未能找到八路军办事处。返回上海,父母早逝,生活无着落。后和一穷苦船工再婚,过着贫苦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她仍住在上海,曾任街道干部。不料1955年肃反运动中,因追查出卖瞿秋白元凶,遭怀疑。8月24日被捕,28日押至北京入狱。1965年12月被以“出卖党的领导人”罪名判刑12年。

1969年10月被转入山西榆次女子监狱。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冤假错案。11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她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无罪,予以平反。1980年中共山西省委组织给她落实政策,按1925年参加革命办理了离休手续。

享受离休红军干部待遇。她回到丈夫梁柏台烈士的故乡浙江省新昌县定居。

1997年年末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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