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译林出版社《新编二十世纪外国文学大词典》第264页(1151字)

瑞典国际文学奖。

1895年11月27日,瑞典着名发明家和化学家阿尔弗雷德·伯恩哈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0·21·-1896·12·10·)于巴黎写下遗嘱,用其全部财产3158余万瑞典克朗设立基金会,每年把利息以奖金形式奖给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年利息按5等分奖赏给:1)在物理领域有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2)在化学方面有最重要发现或改进的人;3)在生理学或医学方面有最重要发现的人;4)在文学领域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5)为各国之间的和睦友爱、废除或裁减常备军以及为举行和促进和平大会作出最好或最大贡献的人。遗嘱还规定:物理和化学奖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和医学奖由斯德哥尔摩卡罗林斯卡医学院颁发;文学奖由瑞典学院颁发;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5人委员会颁发。根据这一遗嘱,瑞典政府于1895年建立“诺贝尔基金会”,以便统一管理资金和颁发奖金。1969年瑞典国家银行为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设立诺贝尔经济学奖,每年也由瑞典科学院颁发。每年12月10日诺贝尔逝世纪念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平奖在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隆重授奖仪式,由瑞典国王发奖。

获奖者被授予一份获奖证书、一枚带有诺贝尔头像的金质奖章和相当数量的奖金。奖金数目每年不等,1901年每份奖金为15万瑞典克朗,1976年为68万克朗,1988年为250万瑞典克朗(约合40万美元)。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一年来在文学领域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1900年经国王批准的基本章程中改为“近年来创作的”或“近年来才显示出其意义的”作品,文学作品的概念扩展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即包拓历史和哲学着作”。

根据这一章程,法国哲学家柏格森(1927)、英国哲学家罗素(1950)和英国政治家、史学家丘吉尔(1953)都成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不过,自1953年以来,只有文学作家才获诺贝尔文学奖。

瑞典学院设立由5名院士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议和决定获奖人选,并建立了诺贝尔图书馆,收集各国当代文学作品、报章杂志等。每年秋季,诺贝尔委员会向各国文学院士、大学和高等院校文学史和语文教授、作协主席以及历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发出函件,邀请他们推选下年度获奖者的候选人名单,并于每年2月1日前寄回诺贝尔委员会,10月或11月公布评选结果。授奖一般是因为某一作家在整个创作方面的成就,有时也可以因其某一部作品而获奖。

自1901年首次颁奖以来,1914、1918、1935、1940至1943年没有颁奖,1904、1917、1966和1974年两人同时获奖,1958年苏联作家帕斯捷尔纳克、1964年法国作家萨特均拒绝领奖。

上一篇:瑞典学院 下一篇:九人评奖委员会大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