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译林出版社《新编二十世纪外国文学大词典》第1079页(1273字)
后结构主义批评的一种类型。
始于60年代后期,其创始者是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解构主义主要不是一种批评方式,而是对一切研究领域里的方法问题的全面探讨。虽然它首先由法国人提出,但主要流行于美国,其实践者包括保罗·德曼、J.希利斯·米勒、杰弗里·哈特曼、哈罗德·布鲁姆和乔纳森·卡勒等着名批评家。一般认为,解构主义揭露传统上的偏见和自相矛盾,注重详细解读,具有浓厚的哲学兴趣。
它原是法国哲学研究的一项成果,促进了一种新的“文学”理论的诞生;而在美国,它又促进了新的“哲学”方式的诞生,并使这些方式得到承认。它还促使学者们阅读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着作,并把它们与海德格尔和其他人的哲学联系起来。解构主义对文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它打破了既定的文学标准,把它归之于语言、系统和关系论等更大的问题。一般认为,在其他由哲学衍生的批评理论失败之处,解构主义获得了巨大成功。例如现象学,除了日内瓦学派一些孤立的杰作之外,从未真正在文学研究领域里流行;又如存在主义的戏剧和小说虽然一直用于教学,但存在主义的文学批评从未得到充分发展。
然而,德里达从一开始就宣称“文学”和“文本”都是他集中注意的地方,从而在他的哲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之间确立了某种共同的兴趣。德里达对文本的解构,例如对卢梭作品(文本)的解构,被认为是可以模仿的范例。由于“新批评”曾在美国盛行,所以德里达的详细解读,即集中注意文本修饰的复杂性,在美国便容易得到承认和运用。
解构主义肯定现象学的原则,即想当然的东西就是可疑的东西。解构主义从文本的语言和文学常规内部展开,对它们格外注意,揭露它们潜在的偏见(如基督精神)和组织原则(如深层和表面的对立)。
它还超越了文本的整体性幻觉,使它与那些意义的差异对照。通过作者或以前的批评对意义的关联进行推延和压制,意义居于文本的“边缘”,或者说它的参照域,其中文本的表意能力完全以潜能形式徘徊,等待变为意义的解释。
换言之,对文本不可能有完整的描述,因为“边缘”不断转变。解构主义从两方面扩大了现象学的范围:第一,它把现象学对格式塔变化的运用与语言的符号差异理论联系起来,从而克服了以主体为中心的感知图示;第二,它坚持最原始的表意活动不是胡塞尔所说的言语而是写作——这里写作指一种原型的写作或创始性的印痕书写,它对意义构成的作用与记忆对个性构成的作用相同:它使之成为可能但并不完善,因为任意性仍然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解构主义认为文本不是一个作者和读者固定的会合地,而是一个表意关系的所在,它的系统必须按照决定它的差异和顺序来说明。这样一种文本不是自我证实的或封闭的,它具有文本互涉的特征。
就是说,文本处于其他符号、其他文本之间的差异作用当中,与看不见的隐喻系统、文化态度和社会机构互相联系,或者说词和字在不同的文本里因不同的关系组合会产生新的表意决定。因此解构主义认为,意义是不确定的,一切意义都在“差延”中发生变化;一切文本都充满自相矛盾之处,批评的目的就拆解文本,找出矛盾。(参见德里达,J.和“差延”等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