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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对象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76页(495字)

人在特定条件和情况下,出于某种目的,对客体进行研究;这些被加以研究的客体所具有的、被人们记录在经验之中和纳入人的实践活动之内的各个方面,各种特性和关系,就叫认识对象。

辩证唯物主义既承认客体对认识主体的作用,也承认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认识客体总是通过主体的认识能动性这块三棱镜折射出来。由于认识的能动性是以实践为基础,在实践中产生并受实践的检验,因此,认识客体是一种认识对象,但认识对象却不能完全归结为认识客体。

客体的运动和发展决定着认识对象的变化和发展,同时,认识的对象又随着认识活动的发展而发展(认识活动归根到底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并通过与实践活动相统一来实现的)。

把认识分出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也就意味着把认识对象专门划分出来,使之区别于实践活动或操作活动的对象。随着科学的形成,认识对象还划分出科学研究(实验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对象。认识客体的发展,是以合乎逻辑的方式和历史的方式反映出来的(参见历史和逻辑),是通过从具体到抽象与从抽象到具体相统一的认识运动反映出来的(参见抽象和具体)。认识对象的相应发展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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