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04页(695字)
(希腊语teleos——目的,logos——学说、语言) 关于世界上存在着外在于人的客观目的和合目的性的一种宗教哲学学说。
目的论把自然界的客体和过程唯心主义地人化了(参见拟人观),将这些客体和过程同以实现预定月的为使命的始原之作用联系起来。这一论题的前提是认为存在有一个超理性的创世主,从而它也就成了以目的论论证上帝之存在的基础。按照超验的人类中心论之目的论,具有目的性之始原,或称上帝,居于世界之外,它把目的带进了为人类而创造出来的自然界中(参见沃尔夫);按照内在论的目的论,自然界的每一物体都具有内在的现实目的,具有目的因,这一目的因乃是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运动的源泉(参见亚里士多德)。
目的论以各种不同形式出现在斯多亚主义(参见斯多亚派)、新柏拉图主义、莱布尼茨的先定和谐论、谢林的“世界精神”学说、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新康德主义、新托马斯主义、人格主义等思想体系之中。
现代信仰主义以及整体论、新活力论、新目的论等,为了使目的论现代化,把遗传学、控制论、心理学的一些资料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而加以利用。近代自然科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打破了宇宙的地球中心论和人类中心论的宗教图景,用自然的原因解释了自然界的运动过程。
达尔文主义提出了关于有机界合目的性之自然性质的观点,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和控制论进一步深化了这一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指出,人们社会活动形式的合目的性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符合于客观规律,从而克服了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目的论。
列宁写道:“外部世界、自然界……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