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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客体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22页(1187字)

拉丁语Subjec tum——主语,objectum——客体) 一对哲学范畴。

“主体”这个概念最初(例如在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中)用以表示某些特性、状态和行动的承担者,并在这方面与实体这个概念相等同。从17世纪起,“客体”这一概念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主体”概念,便开始首先使用在认识论的意义上。

主体现在是指积极活动的和进行认识的、具有意识和意志的个人或社会集团;客体则指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对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同哲学基本问题相联系,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这一问题各有不同的解决方式。

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把客体理解为客观世界,从狭义上说乃是认识的对象。同时,又把主体看作是一种消极的东西,只能接受外来作用并用“本性”派生出来的方法来对这种外来作用进行加工。

主体被理解为孤立的个人,而个人的特性又被认为决定于他的自然起源,这是因为对象活动即主体能动性的真实基础的规律当时还未被揭示出来。唯心主义者从主体的活动中,即从他们所理解的神、观念等的活动中,导出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客体的存在本身,企图以此为根据来解释主体在认识中的积极作用。主观唯心主义的典型看法是,把主体看作是个人心理活动的统一,并试图否定客体的存在,也就是说,客体被理解为仅仅是主体各种状况的总和。

客观唯心主义特别是黑格尔关于实践在主体和客体关系中的作用,关于这种关系取决于历史,取决于主体的社会本性的猜测,是有价值的。辩证唯物主义所持的出发点是,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但同时又把两者看成为统一体。客体不是主体的抽象的对立物,因为主体在积极地改造客体,“人化”客体,它们相互作用的基础就是社会历史实践。

正是在实践中,现实的各个方面和各种特性才变成为客体,在主体的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中对客体进行改造,才有可能在意识中再现客观实在的内容。因此,应该把客观实在、客体同认识对象相互区分开来。

只有根据这些观点才能理解主体的能动性,因为主体正是在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不断变化的。

这就是说,人只有在历史中、在社会中才逐渐变为主体,正因此,人是社会的人,人的一切才能和条件是通过实践来形成的。

马克思主义并不把主观的东西看成是与客体相对立的主体的内部(心理)状态,而看成是主体活动派生出来的东西,主体在这个活动的各种形式中将再现客体的内容。人虽然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是积极的力量,但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去行事,因为客体为主体的活动规定了一定的界限和范围。因此,必须承认客体的规律性,以便使主体的活动符合这种规律性,因为主体的目的是根据物质世界发展的逻辑提出的。在客观上是由主体的需要和生产发展的水平决定的。人根据这一点并根据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水平来提出自觉的目标,而在达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无论客体还是主体本身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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