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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85页(437字)

(拉丁语factum——已做过的事情,已完成的事情) 分为客观事实和科学事实。

客观事实通常是指构成人的活动之客体或认识之客体的某一事件、现象和现实片断。科学事实则是客观事实在人意识中的反映,亦即是用某种语言对客观事实所作的描述。科学事实是理论体系的基础,没有科学事实就不可能有理论体系。事实是一种单一的现象或事件,所以必须通过多种关系与其他事实保持联系。

因此,科学的认识应当尽可能地提供事实的完整图景及其全部关系和联系。科学描述是科学事实的总和。科学事实离不开其赖以获得表达的语言,因而,也离不开概念赖以表达的术语。把科学事实纳入某一理论体系过程中,首先就是对事实加以描述;在描述阶段就已包含着初步概括。从休谟和经验批判主义到新实证主义都用唯心主义观点解释事实这一概念,他们把事实解释为直接的现存物,亦即只存在于人的感觉之中的东西。

按照这种观点,世界被看作是一些孤立的、靠主体维系着的“原子状态的事实”和感性经验因素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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