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327页(223字)
在辩论时或在证明时有意识地运用种种不正确的论据,并在外表上、形式上伪装正确的狡猾手法。
列宁说明诡辩术不同于辩证法时曾写道:概念的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就等于诡辩(《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2页)。诡辩术的典型手法是:离开事件之间的联系来谈论事件;把一类现象的规律性套用到另一类现象上;把一个历史时期的规律性套用到另一历史时期的事件上,等等。无论在科学上还是在政治上,诡辩术都起着反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