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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和涵义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37页(854字)

(1)某一客体的意义是指它在人们的活动中所起的客观作用,人们之所以能感到这一作用,或因接触到客体本身,或因借助于交际工具。

因为对象化活动的历史方式同时又是人们的交际方式,而活动的各种各样的客体(与之相应的是认识的各种各样的客体),都起着普遍意义上的交际工具的作用,因而具有意义。可见,某一客体的意义(如同它在人们的社会历史活动过程中的客观作用本身一样),是由它的客观本质所决定的,客体所起到的是合乎它的本性的作用。在语言中,活动客体的意义保存在词的意义之中。

涵义乃是通过言语或直接活动将客体的意义与词的意义或与具体情况联系起来而造成的客体意义的具体化。能产生意义之特别涵义的各种意义,其相互关系,或决定于现实的客观因素和论断的客观逻辑,或决定于主观因素,包括愿望、意图、社会的(含阶级的)和个人的利益、动机。关于客体的理论概念,它在本身发展中能够再现该客体所产生的过程的实际矛盾。

实践首先是社会实践,乃是在现实中实现这种理论概念的一个过程。因此,理论概念和社会实践就能够引出符合于现实事物和现象之本质的某一涵义,有助于摒弃各种主观主义的曲解.并使那一再现具体客体现实多样性的涵义多样性巩固下来。

(2)在语言科学中,意义(词汇意义)被理解为词的意义内容(涵义)。词的特点是它们通常具有若干不同的意义,而且其意义内容是可变的。由于上述两点原因,词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言环境和情景。(3)表示某些客体的语言词语之意义和涵义概念,在逻辑语义学中有更确切的规定。

词语的意义通常被理解为该词语所表示(称谓)的那一个客体或那一类客体,而词语的涵义则被理解为词语蕴含的内容,亦即词语所含有的、可借之以使该词语同某一客体联系起来的一种信息。例如:“太白星”和“启明星”这两个词语的意义是同一个对象——金星,而它蕴含的内容,即涵义,却是不同的。现代逻辑学中意义和涵义的区分是从弗雷格开始的。研究关于判断词语涵义相等(同义性)之标准的问题,是逻辑语义学的任务之一(参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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