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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生产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53页(457字)

克思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它不仅指出精神领域对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的发展终归所具有的一般依赖关系,而且还指出文化创作的内在辩证法,创造与继承的相互关系。

语言记载下来的刊载于资料中的文化创作,应该由一代代新人去更新,应该列入他们的活动之中。人们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创造性更新和加以重新评价的同时,也就获得亲自进行创造的能力。他们不仅会产生某种思想、观念,而且还会复现这些思想、观念,因而对它们的命运和意义负有责任。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精神生产表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带有阶级性。

精神生产可分为两种形式:职能确定的形式和综合继承的形式。在第一种形式中,个人只是起着某种职能的代表者的作用,个人的文化活动领域,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受到了现成的、预先确定的前提的歪曲和缩小。在第二种形式中,个人被当作“普遍的生产力”加以发展,进行马克思所说的“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册第296页)。正是这种综合继承的形式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也仍然会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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