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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和伦理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333页(567字)

人与现实之相互关系的一些独特方面。

伦理是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义务、责任等概念的形式来反映道德关系,来评价一个人、一群人的举止行为。审美乃是客观社会关系各个方面之实体的感性体现,这些客观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或促进或妨碍个人之和谐发展,或促进或妨碍个人旨在创造美,实现崇高行为和英雄业绩并与丑和卑鄙作斗争的自由的创造性活动之和谐发展。

审美也包含着主观因素:这就是人为能够自由地体现自己的创造能力和力量而得到的快慰,也是对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一切领域(在劳动、社会关系、日常生活、文化方面)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之一种美的享受。艺术是审美的最充分最概括的表现。

审美和伦理的统一,乃是表现在生活中和艺术中的客观规律性,尽管在某些作品中,审美和伦理可能被分割开来。例如,在现代资产阶级艺术中,就有作品美化丑恶的东西,鼓吹非道德主义。相反,社会主义艺术则始终贯穿着审美和伦理统一的原则。反映了人的高尚和美的正面艺术形象能唤起人的尊敬、热爱和真诚的赞美,同时可给读者和观众以审美享受和愉悦。

反面的形象,在揭露人的行为举止之不道德本质时,能激发人们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这种感情与对丑恶和卑鄙表示蔑视和厌恶的审美感是密切相关的。由此可见,审美和伦理的统一是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教育作用和思想改造作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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